2019年晨光種子講師培訓-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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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生在課堂上可以用手機偷拍老師嗎?
Q:老師是否可以禁止學生使用手機或其他電子裝置,針對教師的教學活動照相、攝影及錄音等?
法律觀點
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機、數位相機或錄音筆等電子裝置紀錄老師授課內容,再回家重覆播放,以增進學習效果,既然有助於教育目的,不論是家長或學校老師都樂觀其成,原無加以限制或禁止的必要。然而,學生攜帶這些電子裝置到校,有時在上課期間使用手機跟同學互傳簡訊,影響上課秩序,有時在下課期間攝錄老師或同學的私人活動,甚至捉弄同學,各種情況不一而足,未必都與教學活動全然相關,甚且造成校內學生之間、師生之間衝突頻生,學校老師應該如何看待與處理,才能兼顧教育目的及學生權益,確實值得探究。
Q:若老師確有必要搜查學生書包,應注意哪些事項?
A:老師若要搜查學生的書包,應有明確之理由,不能是無目的的任意性搜查;如果確有實施搜查之必要,最應該注意的是,一定要有學生代表或其他老師在場共同實施。
法律觀點
基於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與隱私權,任何不依法令而無故搜查他人物件或身體之行為,都是對於人權之侵害。事實上,目前並沒有任何法令明文允許老師可以搜查學生的物件。
不過,由於教師法第17條第2項授權各項訂定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因此各級學校如參照教育部所定「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29點有關搜查學生的規定,而訂有相關或類似規定,老師即可在有相當理由及證據顯示特定學生涉嫌犯罪或攜帶違法物品,或為了避免緊急危害等不得已之情況下,基於教育之目的對於學生作出合於法令的搜查行為。
Q:學校是否可強制規定學生穿制服?
A:參考「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21點之規定,有關學生服裝儀容,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因此,學校不宜直接強致規定學生穿制服。
法律觀點
學生是否應穿制服,是屬於生活管理的事項,教育部一般是授權給各校自行決定,把這個當作學校教育自主的事務。不過最新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則是明文建議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事項,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因此,學校應該在踐行這些程序後,再依學校規範的方式處理,不宜直接強致學生的制服。
Q:學生可以拒簽悔過書嗎?
Q:學生考試舞弊被老師查獲,是否應要求舞弊學生於「悔過書」上簽名?若學生拒簽時,應如何處理?
A:「輔導管教書」若已經詳細記載學生考試舞弊的經過詳情,可以要求學生簽名以示負責。應注意的是,學生並無簽名的義務,簽名也與是否真有考試舞弊無必然的關聯。因此,老師無權強迫學生簽名。但是,無論學生是否簽名,老師均可依法進行懲戒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