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電扶梯,到底能不能「借過」?【孫于琁律師】
根據報導台北捷運台北 101/世貿站日前發生一起乘客間的口角衝突事件。一對鄭姓情侶於電扶梯左側併肩站立,遭後方王姓男子催促「借過」並出言辱罵,雙方因不滿而爆發爭執,情侶甚至在捷運站內追逐王男,情況一度失控。
根據報導,王姓男子疑似出言辱罵情侶為「智障」,綜觀當下眾多民眾正在搭乘電扶梯之場合,該辱罵言論已為不特定多數人所聽聞,且罵人「智障」顯然帶有貶低他人人格之意思,王姓男子的辱罵行為顯可構成公然侮辱罪。再者,王姓男子如於催促過程中有推擠行為,造成鄭姓情侶受傷,亦有構成傷害罪之可能。惟上述犯罪均屬告訴乃論,需由鄭姓情侶提出告訴,檢察官始得追訴。
值得探討的是,王男或鄭姓情侶於捷運空間內奔跑、推擠等行為,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是否得依《大眾捷運法》第50 條第14款予以裁罰?該條文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行為人或駕駛人新臺幣1500 元以上7500 元以下罰鍰:⋯十四、於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於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為其他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之行為,不聽勸止。」可知,裁罰要件之一為「不聽勸止」。而根據目前報導,尚無站務人員於事發當下先進行勸阻,故本案應不符合行政裁罰之構成要件。
至於電扶梯使用習慣,長期以來「靠右站立、左側通行」已成捷運乘客共通的默契,不僅便利通勤族快速通行,亦兼顧緊急疏散需求。若發生火災、攻擊或乘客跌倒等突發事件,左側保持暢通有助於人流疏散與保全人員進出。此默契雖非法律規定,卻具備秩序與安全功能。台北捷運自2024 年起宣導「電扶梯兩側皆可站立」,其立意在於降低乘客於電扶梯上行走所可能引發之擦撞或意外,但此政策未明確規範「是否可通行」或「是否應讓路」,導致乘客自我解讀,進而產生認知落差與衝突,此情形恐將使類似爭議事件一再上演。
提醒各位讀者,雖然台北捷運政策已明確宣導電扶梯兩側皆可站立,惟並無任何法律或行政命令明文規定乘客於搭乘電扶梯時須配合讓道或回應「借過」之要求。依據現行法制架構,乘客在電梯上選擇站立位置,屬其自由行為,無需因他人催促而讓出通行空間。倘若因催促行為導致言語衝突或肢體推擠,相關人員均可能涉入刑事責任,亦可能衍生民事損害賠償之爭議。建議趕時間之乘客可選擇樓梯或其他替代路徑,以避免強行催促造成不必要之爭端與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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